南阳某电子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南阳某电子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南阳市某电子有限公司(迁扩建)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南阳市某电子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在南阳市清溪镇铁松村铁河路34号厂房内组织验收工作组。对南阳市某电子有限公司(迁扩建)(下称“本项目”)环保保护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和验收(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和与会代表听取了各相关单位对本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现场检查了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南阳市某电子有限公司原厂址位于南阳市清溪镇铁松村委会水尾段村。
项目于2007年1月30日填写了新建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2007年2月5日取得南阳市环保局清溪分局的同意建设。主要批复内容如下:同意该项目在南阳市清溪镇铁松村委会水尾段村建设,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
2008年6月23日项目新建环评环保设施已取得南阳市环境保护局验收合格意见。验收批复号:清溪环建核【2008】86号。
项目于2016年12月委托湖南美景环保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南阳市某电子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年2月28日经南阳市环境保护局清溪分局审批同意在原厂址进行扩建,扩建后总投资150万元,占地面积为8333平方米,建筑面积为8333平方米。主要从事小型电子变压器加工生产,年加工量约300万套/年。允许设有绕线、焊锡、含浸、烘烤、测试等工序。批复文号:东环建〔2017〕2202号。
项目于2017年9月11日通过了南阳市环境保护局清溪分局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批复文号:东环建【2017】9285号。
现由于生产需要,项目拟将厂址迁至南阳市清溪镇铁松村铁河路34号,迁扩建后厂址在卫星影像图上的经纬度为:北纬:22°49'52.42",东经:114°11'42.52"。迁扩建后,项目总投资180万元,占地面积2700m3,建筑面积5500m3。主要从事小型电子变压器加工生产,年加工量约300万套。
生产设备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环评文件中的数量
实际数量
备注
1
锡炉
8台
8台
与环评相符
2
烤箱
11台
11台
与环评相符
3
隧道式烤炉
1台
1台
与环评相符
4
整脚机
13台
13台
与环评相符
5
高压机
6台
6台
与环评相符
6
气压机
10台
10台
与环评相符
7
真空含浸机
7台
7台
与环评相符
8
自动绕线机
25台
25台
与环评相符
9
手摇机
20台
20台
与环评相符
10
裁线机
6台
6台
与环评相符
11
裁脚机
6台
6台
与环评相符
12
测试线圈仪
20台
20台
与环评相符
13
包装机
16台
16台
与环评相符
14
空气压缩机
3台
3台
与环评相符
(二)环保审批情况
2017年9月建设单位委托南阳广宇环保编制了《南阳市某电子有限公司(迁扩建)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年12月11日通过了南阳市环境保护局清溪分局的审批同意建设,审批编号为:东环建[2017]11763号。主要从事小型电子变压器加工生产,年加工量约300万套。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1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8万元。
(四)验收内容
本次验收的内容为:本项目<报告表>及其批复所述的建设内容,以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
二、工程变更情况
本项目竣工后,实际建设内容与<报告表>及其批复所述内容基本一致,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效果
本项目已按照<报告表>及其批复的要求落实了环保措施,包括:
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性废水的产生及排放。
生活污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主要为污染物CODcr、BOD5、SS、NH3-N、动植物油。项目厨房含油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其它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管网引至南阳市清溪长山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项目产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水污染物得到一定量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有利于水环境保护。
2、废气
(1)工艺废气
项目含浸工序中由于凡立水的使用及工件烘干过程中会挥发产生少量废气,其主要污染物为总VOCs。项目将含浸、烘干工序设置密闭车间,并对含浸、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再经UV光解催化+等离子处理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可以接受。
项目焊锡加工过程中,由于焊料的受热熔化,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气,其主要污染物为锡及其化合物。项目焊锡工序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高空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可以接受。
项目厨房系内部职工使用,产生的油烟量不大,油烟污染物浓度不高,可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后经烟道于所在建筑物天面高空处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接受。
3、噪声
对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采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并加强防震、隔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维修保养,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边角料、锡渣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项目凡立水罐、稀释剂罐、助焊剂罐交原生产商作原始用途;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普通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经上述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配结果
本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已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广东衡标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03月21-22日对废气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含浸、烘干工序废气排放口所测项目均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焊锡工序废气排放口所测项目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之后广东新创华科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07月31号对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工业企业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执行3类标准要求。
五、环保监测结果
(一)本项目基本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及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
(二)建设单位制定了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和各选择操作规程,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与维护已安排专人负责。
(三)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报告表>及其批复所述内容基本一致,没有重大变动。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经现场检查并审阅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一致认为本项目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建议和要求
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管理和定期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并按照****的*新要求执行。
对于本项目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环保验收,如****另有要求的,应按照其具体要求执行。
按照国家和地方关于环境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南阳市某电子有限公司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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